根据清华大学博士生教育改革的相关精神,坚持“规范、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2018年教育研究院博士生招生实行“申请-审核”制。考生自愿申请,我院根据博士研究生人才培养目标与方向,对考生德智体等全面素质进行审核,择优录取。
一、资格审查
通过材料审查进入综合考核的申请人需于2017年9月18日8:00-17:00在清华大学教育研究院文南楼4层400室进行资格审查。未参加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通过者不准予参加综合考核。
公开招考资格审查时核验下列证件: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本科毕业证书、本科学位证书、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凭境外学位证书报考的考生需出示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位认证证明。
上述需核验的证件均需准备复印件,资格审查时交至本院。
二、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时间、地点:
考核时间:2017年9月19日(面试);2017年9月20日(笔试)
考核地点:清华大学文南楼404室、407室
考核形式及考核项目:
笔试与面试相结合。
重点考核考生有关教育学专业基础知识及基本问题的了解,科研能力、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教育实践问题的解决能力等方面的水平。
笔试及成绩评定:时间为3小时。笔试科目为教育管理概论(2小时,占总分60%);专业英语(1小时,占总分40%)。
面试:时间为30分钟,考核组由5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生指导资格的教师组成。包括群体面试与单独面试。
综合考核成绩评定:
综合考核分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面试时,至少5位专家独立给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取平均分,如有分组将对各组间成绩进行标准化。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加权后作为申请人综合考核成绩。
三、推荐拟录取
推荐拟录取排序依据:
教育研究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申请人的综合考核成绩为主要依据,综合考虑考生的工作经历和研究背景,并结合当年招生名额确定推荐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四、申诉及联系方式
对我院2018年博士生招生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具名进行申诉,申诉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清华大学教育研究院研究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84
联系电话:010-62792450
电子邮箱:jyyjx@mailoa.tsinghua.edu.cn
清华大学教育研究院
2017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