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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教育研究院2018年接收校内外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考核规定

2017-09-12    点击:

清华大学教育研究院定于2017年9月13日起进行2014级本科生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复试考核工作。在推荐免试校内外优秀应届本科生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同时,选拔优秀应届本科生直接攻读本院博士学位。现将有关规定及具体实施办法公布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学生德、智、体等素质全面衡量,综合评定,择优选拔。在对学生平时学习成绩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的基础上,突出对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专业能力的考核,确保研究生生源质量。

1、加强对学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身心健康等方面的考查;

2、注重对学生学业成绩、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及业务特长等的综合考核;

3、对有特殊学术专长者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优先推荐;

4、本院鼓励跨学校、跨学科的学生申请。

二、实施办法

1、申请材料审核

根据学校规定以及本院的实际情况,校内推免生递交申请材料截止日为2017年9月12日12:00,校外推免生递交申请材料截止日为2017年9月8日17:00。申请截止后,教育研究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所有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进入复试的学生名单。

2、复试考核

教育研究院对进入复试的学生考核方式如下:

①考核注重对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意识、发展特长等进行综合考核。对于本科非教育类学科的学生,对教育理论相关知识的考核不作特别要求。

②考核将采取面试(占总成绩70%)、笔试(占总成绩30%)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分别给出成绩后汇总,按总成绩综合排序。

面试考核分群体面试和单独面试,每位考生总的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考核小组成员中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人数不少于5人。

面试考核小组成员现场按满分100分独立给出评分,在评分前召开面试小组会议,研究对申请者的考察评价意见。面试考核小组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与评分表一并妥存备查。

3、确定拟录取初选名单

①综合考核排序

本院将严格按照具有推荐免试资格学生的综合考核成绩排序,在学校下达的招生限额内提出拟录取初选名单。教育研究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拟录取初选名单进行审查确认。

②学校审查、确认拟录取初选名单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院拟录取的校内外推免初选学生名单进行全面审查,确认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初选资格。

4、名单公示

本院将学校确认的拟录取初选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名单一律无效。

5、拟录取初选学生到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报名

拟录取初选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填报志愿、确认接受复试、确认接受拟录取及缴纳报名费等,具体要求另行通知。凡未按规定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完成相关手续的,将不被录取,后果由学生自负。

三、 资格复审及录取

2018年春季学期末,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我校拟录取初选学生进行资格复审。通过复审的,予以录取并转入研究生学籍。未通过复审的,取消拟录取资格。

资格复审学生应达到以下要求:

1、已达到本科毕业要求,能够正常毕业;

2、综合论文训练考核成绩达到80分(含)以上;

3、获得拟录取初选资格后,未出现必修和限选课程考核不合格;

4、获得拟录取初选资格后,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

凡提前选修研究生课程的学生,均严格按照研究生院有关规定办理,研究生学位课程不及格仅限1门次,且必须补考及格。

清华大学教育研究院

2017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