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型博士生项目

清华大学教育研究院2019年教育博士招生综合考核及录取办法

2018-09-09    点击:

清华大学教育研究院2019年教育博士招生综合考核及录取办法

根据清华大学博士生教育改革的相关精神,坚持“规范、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2019年教育研究院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实行“申请-审核”制。考生自愿申请,我院根据博士研究生人才培养目标与方向,对考生德智体等全面素质进行审核,择优录取。

一、资格审查

通过材料审查进入综合考核的申请人需于2018年9月13日8:00-17:00在清华大学教育研究院文南楼4层403室进行资格审查。未参加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通过者不准予参加综合考核。

公开招考资格审查时核验下列证件: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本科及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3)凭境外学位证书报考的考生需出示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位认证证明。

上述需核验的证件均需准备复印件,资格审查时交至本院。

二、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时间、地点:

考核时间:2018年9月14日(面试);2018年9月15日(笔试)

考核地点:清华大学文南楼404室、407室

考核形式及考核项目:

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笔试成绩占总成绩3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70%。重点考核考生有关教育学专业基础知识及教育管理前沿问题的了解,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科研基础、问题解决能力及外语应用能力等方面的水平 。

笔试:

科目一:《教育理论综合》,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100分,占笔试总分60%。考核内容包括教育基本理论、教育政策与管理和教育研究方法等。

科目二:《专业英语》,考试时间为1小时。满分100分,占笔试总分40%。

面试:每位考生约30分钟,满分100分。考核组由5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生指导资格的教师组成。面试方式包括群体面试和单独面试。

综合考核成绩评定:

综合考核分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面试时,至少5位专家独立给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取平均分,如有分组将对各组间成绩进行标准化。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加权后作为申请人综合考核成绩。

三、推荐拟录取

推荐拟录取排序依据:

教育研究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申请人的综合考核成绩为主要依据,综合考虑具体招生情况和培养条件,并结合当年招生名额确定推荐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四、申诉及联系方式

对我院2019年博士生招生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具名进行申诉,申诉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清华大学教育研究院研究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84

联系电话:010-62792450

电子邮箱:jyyjx@mailoa.tsinghua.edu.cn

清华大学教育研究院

2018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