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转发《关于改进科研经费管理,加强项目预算执行的通知》

2010-06-29    点击:

关于改进科研经费管理,加强项目预算执行的通知

清财发〔2010〕8号

各有关单位和项目负责人:

根据国家科研经费管理相关规定,科研课题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下达的课题预算使用经费。为满足上述要求,规范科研经费的使用与管理,现将有关改进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和加强项目经费预算执行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进一步梳理管理流程,明确管理职责

学校在对科研和财务等相关部门的业务流程进行梳理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职责,即项目负责人负责通过学校科研信息系统填报批复的课题预算明细信息;科研院负责课题预算信息的审核和调整变更工作,确保科研信息系统中项目负责人提交的课题预算(含拆分的子预算)与批复的预算相一致;财务处负责课题预算执行额度的维护;会计核算中心负责预算执行的事中控制。

2.实行基于科研信息系统的经费入账和划拨管理

为便于监督科研项目执行情况,所有进校科研经费均须基于科研信息系统中的科研项目办理入账手续;经费先到校但未签订合同的,待签订合同并在科研信息系统中补充完整项目信息后方能办理科研经费的入账手续;需按预算执行的项目如重大专项(民口)、“973”、“863”、科技支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等(但不限于上述经费,学校将随国家科技经费种类的调整进行调整),须通过科研信息系统提交批复的经费预算信息。国家纵向经费原则上不进行课题内部人员之间经费的拆分,经费确需分拨的,必须同时提交相应的预算拆分信息,所有预算信息经科研院审核无误后方能办理经费入账和划拨手续。

学校禁止没有科研合同的经费计入科研收入

若确有特殊原因不能通过科研信息系统及时提交预算但需要先行使用经费的,由项目负责人提交申请并报科研院(副院长)和财务处(副处长)主管领导批准后处理。

3.开放基于科研信息系统的三种认领经费入账和划拨方式

开放三种基于科研信息系统的经费入账和划拨方式,即(1)教师网上认领,科研院审核后财务处入账;(2)科研院网上认领并审核后财务处入账;(3)老师网上填写科研经费入账单,院系审核后财务处入账。13种方式目前暂时只针对国内横向项目即开发部签订的科研项目,其中第3种方式仅针对无需分拨的横向经费。以第3种方式认领的,老师须将入账单打印出来院系盖章后送会计核算中心负责该院系核算的财务室。第1、3种方式认领经费入账后由会计核算中心相应财务室开具票据,并分发给相应项目负责人。认领方式的具体操作见附件中的用户手册

4.推行预算执行情况事中控制制度

在科研项目经费预算明细信息完整的前提下,财务部门通过系统实现对经费使用的实时监督,供负责人网上查询。项目负责人在经费使用过程中应注意与项目研究进展的相关性,避免出现因经费使用不当造成预算执行的严重超支和大量的经费结余。学校将通过科研信息系统和财务信息系统逐步实现科研经费预算执行的预警制度。

5.全面实行结题结账管理

项目负责人从企业、公司等取得的横向科研经费,通过结题验收后,在全面清理经费收支和应付未付等款项的基础上,应在三个月内完成财务结账手续。

项目负责人取得的国家各类科技纵向经费,按照“十一五”各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在通过结题技术验收和财务验收并被认定有净结余的,应按规定和要求将净结余资金原渠道退回。

对于2009、2010年立项或以前年度立项2009、2010年第一次到款且需按照预算执行的科研项目,请项目负责人或其授权人于7月10日前及时将预算补充完整。

附件:用户手册100625版.doc

财 务 处

会计核算中心

科 研 院

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