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转发《关于申报2010年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2010-07-01    点击:

清科通[2010]101号

各院、系、所科研办公室:

从2008年开始,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和中国高校人文社科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合并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即原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专利技术实施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

201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专利奖,共四个奖种。教育部要求见“教育部关于推荐201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http://www.cutech.edu.cn/cn/zxgz/2010/05/1263956226859039.htm

报奖有关事项及学校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报条件与要求:

1.凡申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项目,需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具体要求见科研院5月19日关于进行2010年教育部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可以延期办理至7月16日,网址如下:/kybg/detail.jsp?seq=7517&boardid=34&pageno=2

具体报奖工作要求如下。

2.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其主要论著必须是2009年10月底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并得到了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对涉及与国外合作完成的研究项目,应当由国外合作者或机构提供书面证明,说明我国学者在该项研究中的学术贡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所列完成人和单位必须是10篇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作者和署名单位。

3.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的项目,需实际应用一年以上,并已获授权发明专利。对于未授权发明专利的,需按照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要求进行查新,并通过鉴定。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项目完成人一般不超过6人,且必须每人都有对应的发明点内容,不可两人共用一个相同的发明内容。

4.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一般应通过鉴定,实际应用一年以上并已经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根据项目的特点按相应类别推荐。其中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推广类)的项目,需实际应用三年以上或获得部委(省)级(含)以上奖励满二年且其后推广工作突出。

5.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专利奖的项目,应为已获授权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单件专利,经实施后,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项目,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只能是其后的新进展、新成果,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7. 直报项目不得有已被推荐参加201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项目的内容。直报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发表(出版)时间必须为2008年2月28日前,且“代表性论文”的主体工作是在国内完成;直报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的整体技术必须是2008年2月28日前首次应用,对有行政审批要求的项目必须提交相关部门审批证明。(注意:直接推荐国家科技奖项目是指已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拟申请由教育部推荐2011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也需要按有关时间要求上报材料,推荐参加教育部遴选(即与本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同时上交材料)。)

8. 所有推荐项目的经济效益应出具主要生产、应用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并加盖公章的证明(须有一份原件),并按推荐书中的各项要求一一填写。

二、《推荐书》的填写和附件材料要求:

⒈ 2010年7月1日后下载安装“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网络申报系统”(http://211.68.23.93/xmsb 软件下载中),在系统中填写《推荐书》。《推荐书》是奖励评审的主要依据,应按照《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附件1)中各奖种《推荐书》填写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发现、发明或者技术创新内容。

2.项目提交的电子版《推荐书》和书面《推荐书》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其内容及页数,应严格按照《推荐工作手册》中的相应填写说明要求提供,对于超页数推荐的,一律不予受理。将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

三、上报申报材料的要求:

1.201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申报项目电子版申报材料,需要通过“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网络申报系统”(http://211.68.23.93/xmsb)上传,提交。

2.书面申报材料3份(含1份原始件和校留存1份,《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并要求在校留存的《推荐书》“推荐单位意见”栏中,请单位负责人签字和加盖院、系、所公章。

3.申报国防专用项目,需书面申报材料11套(含一套原始件和校留存一套,《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还需提供密级审定文件,其电子版推荐材料,只能以光盘的形式上报,不得通过网络传送。

4.在《项目名称可否公布》一栏如选“否”的推荐项目,应在报送书面《推荐书》时,需要提交不公布项目名称的说明;

5.申报项目对推荐项目的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专家回避报告,并填写“回避专家申请表”(附件2)。

四、各院系应对申报推荐项目的技术内容、完成单位和完成人的排序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按照《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价指标》(附件3)写出具体推荐意见和等级,填入《推荐书》“推荐单位意见”栏。

五、申报奖励项目的负责人还应签署“申报奖励声明”(附件4),不得因获奖等级等原因撤回申报项目。

六、时间安排:

2010年7月9日前院、系、所科研办公室将本单位“拟申报2010年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登记表”(附件5)电子版发送至科研院成果办审核 (同时发送邮箱xfmeng@tsinghua.edu.cn和lupn@tsinghua.edu.cn)。

2010年7月10日-7月18日各申报项目负责人填写、录入《推荐书》,以及准备相关附件材料。

3. 2010年7月19日-7月23日向成果办提交电子版和纸件版申报材料1份,进行第一次预审,和成果办确认“推荐号和校验码” 工作。

4. 2010年7月24日-8月22各申报项目负责人根据修改建议完善申报材料。

5. 2010年8月23日-8月27日向成果办提交电子版及纸件版申报材料1份,进行第二次审查。

6. 2010年8月28日至29网上上传提交全部的电子版主件和附件材料;8月30日至31日送交全部纸质申报材料、电子版材料的数据盘和评审费300元/项(含直报项目)。

七、201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申报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请随时登录“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网络申报系统”网站(http://211.68.23.93/xmsb)查询,注意“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推荐系统”升级更新的信息。

附件:

1、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

2、回避专家申请表

3、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评价指标

4、申报奖励的声明

5、申报2010年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登记表

联系电话:62784179 62784624(成果办)

联 系 人:孟宪飞 芦平楠 杨芳

科研院

201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