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2010年清华大学亚洲研究中心课题申报通知--亚洲研究中心

2010-03-23    点击:

各学院(系、所):

根据我校与韩国高等教育财团的合作协议,清华大学亚洲研究中心拟定于2010年资助校内科研课题8项,其中重点项目1项,一般项目3项,青年项目4项。现将课题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欢迎各位老师申报。

一、申请对象:

研究课题的申请人(两人以上申请同一个项目,须确定一人为负责人)必须在清华大学工作两年以上的在职教学和科研人员。不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申请者必须有两名副教授以上职称学者的书面推荐。青年项目申请者年龄须在45周岁(含)以下。

二、项目类别及资助金额:

1.重点研究项目(A类):期限为2年,每项资助金额为12500美元(含研究成果出版资助),每年1项左右。

2.一般研究项目(B类):期限为2年,每项资助金额为7500美元(含研究成果出版资助),每年3项左右。

3.青年研究项目(C类):期限为2年,每项资助金额为5200美元(含研究成果出版资助),每年4项左右。

三、中心学术委员会对各类申请项目的审定将遵循以下原则:

1.重要性原则:研究课题力求反映本学科及相关学科新的研究进展,居于学科前沿和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有助于提高清华大学的学术研究水平和推动学科建设。

2.科学价值和社会效益原则:研究课题属基础研究项目的应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理论价值,属应用研究项目的应着力探讨对中国改革开放和社会进步具有现实意义和指导意义的课题。

3.现实性和可能性原则:申请者在课题研究方面具有相对优势和前期研究成果,同时在规定期限内有可能顺利完成。

四、成果形式: 凡接受中心资助完成的研究项目,文科课题最终研究成果除少数特殊情况可用研究报告形式结题(限定在20%以内,结题时注明“本研究报告得到清华大学亚洲研究中心2010年×类项目资助”)以外,均应以正式出版的专著形式(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均应在20万字以上;“青年项目”在16万字以上)或者在国内外正式学术刊物发表系列论文(重点课题8篇以上,总字数不得少于10万字;一般项目7篇以上,总字数不得少于8万字;青年项目6篇以上,总字数不得少于6万字。理工课题(一般每年1项)根据申报实情个案处理。上述项目若以英文在国内外正式学术刊物发表,字数要求可以减半)。专著出版或论文发表时均应用中文或英文注明“本研究得到清华大学亚洲研究中心2010年×类项目资助”。

五、项目申请程序及管理办法:

1.所有申请者均应先填写统一格式的《清华大学亚洲研究中心课题申请表》(由运营委员会制订)。运营委员会协助中心对批准立项者进行中期考核和结项验收,对未履行申请承诺者将根据运营委员会提交的报告,取消资助款项,并在今后5年之内取消申请资格。

2.申请项目以基础研究为主,应用研究为辅。

3.对批准立项者,一经立项,清华大学亚洲研究中心运营委员会将根据有关规定通过教育基金会划拨获资助金额的50%到申请者专用帐户,由申请者用于直接服务于研究课题的各项费用;另外的50%必须在研究成果正式出版时或出版以后方能划拨。

4.不能同时申请两个项目,获资助者必须在完成研究项目之后方能再次申请。一般来说,必须是研究周期(2年)过后,且出色完成上一个课题者,才能按照有关规定申请新的研究课题。

5.近几年曾获校内外课题资助,但无特殊原因未能如期完成的,一般不能申请。

6.获中心资助的科研成果若获国家级以及全国高校人文社科研究优秀成果奖和全国社会科学研究奖奖励的,不管政府部门或学校是否给予奖励,均根据当年的具体情况,由中心学术委员会做出的决议给予一定奖励。

7.凡受中心资助的研究课题,结题时除向中心提交简短的结题报告(1000-2000字,中英文)外,成果出版成专著的应向中心资料室提交成果样书10册存档。成果发表成系列论文的,应详列论文题目、发表刊物、发表时间、所在页码,并附5份论文复印件(含封面、目录、版权页和论文本身)交中心资料室存档。

8.获资助者的研究成果若系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一经查实,将通报有关部门并建议严肃处理。

请申请者根据本通知注意事项,填写申请表(附件),于2010年4月9日(星期五)前表格打印签字后复印7份送至文南楼407室(电话:62783326/62782667转801)收,并将表格的电子文本用e-mail传至下列地址(过期不候):

kmliuying@gmail.com

联 系 人:刘 颖

清华大学亚洲研究中心

2010年3月23日

附件:《清华大学亚洲研究中心课题申请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