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文科通[2010]22号
各单位、项目负责人:
根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社科规划办通字[2010]42号)的要求,教育部社科司要求在京直属高校认真做好2010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项目检查(已经完成)
1、检查范围:2009年立项的重点项目(包括2008年申报重大项目转立的重点项目)。
2、申报材料:请负责人填写重点项目年度检查表(见附件1)
二、一般项目、青年项目项目检查
1、检查范围:在研的所有一般项目、青年项目(2010年新立项目除外)。凡未能在2010年10月30日前报送结项的材料项目负责人必须进行中期检查。
已报送过结项材料的项目负责人,如果没有通过结项鉴定,请按国家规划办的要求做出修改,请再次提交结项材料,否则会按不结项对待,影响其它课题的申报,未通过结项的项目负责人可随时报送修改后的结项材料。
2、检查内容: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进展、中期成果、重要事项变更、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等进行检查,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年度检查表》。
3、申报材料及截至日期:课题负责人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年度检查表》见附件,一式两份,并由财务部门签字盖章,并于2010年10月30日前报送文科建设处,电子版同时发送文科处信箱(wkc@mail.tsinghua.edu.cn)。
三、其他有关事项
1、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文库》、中华学术外译项目和后期资助项目、哲学社会科学重大基础 理论研究选题等宣传和推荐工作,发掘和推荐高质量的研究成果。
2、项目结项鉴定工作:对于已经到期的项目,并且超过计划时间1年以上的项目负责人,请及时办理结项手续。
文科建设处
2010年7月7日
联系人:聂培琴,武海燕 62782629
附件:1、
国家社科基金年度检查表.doc 2、
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doc 3、
清华大学2010年度国家社科一般项目年度检查清单.xls 4、 结项材料.rar 5、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2007).doc 6、关于实施《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