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清华大学博士生教育改革的相关精神,坚持“规范、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从2017年起,教育研究院博士生招生实行申请-审核。考生自愿申请,我院根据博士研究生人才培养目标与方向,对考生德智体等全面素质进行审核,择优录取。
一、资格审查
通过材料审查进入综合考核的申请人需于2016年9月18日上午7点在清华大学文南楼400室进行资格审查。未参加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通过者不准予参加综合考核。
公开招考资格审查时核验下列证件(原件):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本科及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出示学生证;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人员核验学士学位证书、在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的期刊或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证书、已修硕士课程的正式成绩单;
5)不能在资格审查前获得硕士学位的非学历教育的各类在读硕士专业学位学生以及在职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按上述第4条要求提供资格审查材料;
6)凭境外学位证书报考的考生需出示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位认证证明。
上述需核验的证件均需备复印件,资格审查时交至本院。
硕博连读申请人资格审查时核验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学生证,并将身份证及学生证复印件交至本院。
二、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时间、地点:
考核时间:2016年9月18日(面试);2016年9月19日(笔试)
考核地点:清华大学文南楼404室/407室
考核形式及考核项目:
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笔试科目为教育学专业基础,包括高等教育原理、教育管理学、教育技术学和教育研究方法。面试包括群体面试与单独面试。
综合考核成绩评定:
笔试时间为3小时。笔试科目为教育学专业基础,包括高等教育原理、教育管理学、教育技术学和教育研究方法等(占总分60%)、专业英语(占总分40%)。面试时间为30分钟,考核组由5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生指导资格的教师组成。
三、推荐拟录取
教育研究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以申请人的综合考核成绩为主要依据,综合考虑具体招生情况和培养条件,并结合当年招生名额择优录取,确定推荐名单,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四、其他
本办法解释权在教育研究院,具体联系电话:010-62792450。
清华大学教育研究院
2016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