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2016年教育研究院博士生招生面试工作安排

2016-04-01    点击:

2016年教育研究院博士生入学考试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博士生笔试(3月12日);

第二阶段:资格审查和综合考试(4月6—7日)。

说明:第一阶段笔试初选合格的考生参加第二阶段的资格审查和综合考试,综合考试由院系自行组织。

一、面试资格

高等教育学:外语≥75,总分≥155;

教育技术学:外语≥60,总分≥145;

教育经济与管理:外语≥55,总分≥130

二、资格审查、提交纸质报名材料

时间:4月6日(8:30-16:00)

地点:清华大学文南楼400

温馨提示:考生在资格审查时应向报考院系提交“清华大学博士生报名登记表”,本人必须在相应栏目内签字;两份“专家推荐书”,由两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副教授以上职称专家填写。

资格审查内容: 资格审查时核验下列证件(请提供原件供审查,并提交复印件一份

1、书面报名材料:“清华大学博士生报名登记表”,本人必须在相应栏目内签字;两份“专家推荐书”,由两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副教授以上职称专家填写;本科和硕士阶段成绩单;

2、准考证、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

3、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出示硕士毕业证书(若有毕业证)、硕士学位证书,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出示学生证;

4、凭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出示认证报告;

5、以同等学历身份报考人员核验学士学位证书、在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的期刊或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证书、已修硕士课程的正式成绩单;

6、不能在资格审查前获得硕士学位的非学历教育的各类在读硕士专业学位学生以及在职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按上述同等学力考生要求提供资格审查材料;

7、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须提交个人书面简历一式5份;

参加综合考试前,必须进行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因本人原因未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不能参加各学科的综合考试,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对拟录取的考生,研究生院将对其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同等学历考生将进行相应的加试。对于伪造证书和提供不实材料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录取。资格审查所交材料不退。

特别说明

报考类别中“应届硕士生”仅指国家承认学历的、完成学业时可以获得毕业证、学位证(所谓拿“双证”)且最迟博士生入学前可以硕士毕业的在学硕士生。其他各类非学历教育、尚未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如各类专业学位、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等,答辩通过后只获得学位证(所谓拿“单证”),均不属于“应届硕士毕业生”,按上述同等学历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三、评分标准

综合考试包括专业外语、外语听力、科研能力及综合素质等内容,特别是创新精神和能力的测试。教研院采用“面试考核”进行综合考试。面试考核小组的每位教师要填写《2016年博士生入学考试面试评分表》,按百分制单独给考生评分,在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之后,小组其他各位教师的平均成绩作为面试成绩。该成绩即作为综合考试的总评成绩。

成绩计算公式=初试成绩+ 2*综合考试成绩

总成绩按满分400分计,其中初试成绩满分为200分,综合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四、同等学历加试时间待定

五、面试安排

时间:4月7日(每位考生面试的具体时间段和地点在资格审查时通知,请提前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