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
教育研究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选派教学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教师成立复试小组。
复试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对考生的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2014年教育研究院博士生入学考试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笔试:笔试时间2014年3月15日,各科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上的通知为准,准考证于2014年3月初在网上下载。考试前不进行资格审查。
第二阶段综合考试:在笔试成绩公布以后,公布参加综合考试的考生名单并电话通知参加综合考试考生综合考试的具体安排。
资格审查由院业务办负责组织,具体时间、地点见日程安排。复试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资格审查,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者不能参加复试。对拟录取的考生,研究生院将对其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对于伪造证书和提供不实材料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录取资格。
(1)、复试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资格审查,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者不能参加复试。
高等教育学:外语≧55,专业课≧75或者外语≧50,专业课≧85;
少数地区民族骨干专项计划:外语≧50,专业课≧75;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外语≧45,专业课≧75,总分≧120或者
综合考试包括专业外语、外语听力、科研能力及综合素质等内容,特别是创新精神和能力的测试。教研院采用“面试考核”进行综合考试。“面试考核”以群组面试+单独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考核小组的每位教师要填写《2014年博士生入学考试面试评分表》,按百分制单独给考生评分,在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之后,小组其他各位教师的平均成绩作为面试成绩。该成绩即作为综合考试的总评成绩。
4、成绩计算办法 = 初试成绩 + 2*综合考试成绩
总成绩按满分400分计,其中初试成绩满分为200分,综合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群组面试、单独面试各占50分)。
复试中面试成绩小于60分者;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结果不合格者;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者,视为复试不合格,均不予录取。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专项计划考生,原则上也按照上述办法进行排序,择优选拔。
1、3月31日报综合考试方案及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含骨干计划考生),通知考生综合考试具体安排,包括时间、地点、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和所需证件等;
2、4月2日工作时间,综合考试前考生在文南楼403室进行资格审查;
4、同等学力 自然辩证法 的加试,全校统一时间安排,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