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试资格
高等教育学:外语≧60,专业课≧70;总分≧135;
教育技术学:外语≧50,专业课≧80;总分≧140;
教育经济与管理:外语≧60,专业课≧70;总分≧140;
少数地区民族骨干专项计划:外语≧55,专业课≧65;总分≧120;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外语≧45;专业课≧65;总分≧125;
二、资格审查、提交纸面报名材料
时间:3月30、31日上班时间(8:00-12:00;13:00-17:00)、4月2日下午15:00-17:00(任选这3个时间段)
地点:教育研究院文南楼401
温馨提示:考生在资格审查时应向报考院系提交清华大学博士生报名登记表”,本人必须在相应栏目内签字;两份“专家推荐书”,由两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副教授以上职称专家填写。
资格审查内容: 资格审查时核验下列证件(请提供原件供审查,并提交复印件一份)
1、书面报名材料:“清华大学博士生报名登记表”,本人必须在相应栏目内签字;两份“专家推荐书”,由两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副教授以上职称专家填写;本科和硕士阶段成绩单;
2、准考证、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
3、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出示硕士毕业证书(若有毕业证)、硕士学位证书;
4、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出示学生证;
5、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人员核验学士学位证书、在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的期刊或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证书、已修硕士课程的正式成绩单;
6、不能在资格审查前获得硕士学位的非学历教育的各类在读硕士专业学位学生以及在职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按上述第4条要求提供资格审查材料;
7、凭境外学位证书报考的考生需出示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位认证证明;
8、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须提交个人书面简历一份;
9、教育博士还需提供工作年限证明及反映自己学术水平或工作业绩的成果。
★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因本人原因,未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不予录取。对拟录取的考生,研究生院将对其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同等学力考生将进行相应的加试。对于伪造证书和提供不实材料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录取。资格审查所交材料不退。
三、面试时间、地点
时间:4月3日(周二)上午8:30~12:00;下午1:00~5:00
(每位考生面试的具体时间段在资格审查时通知)
第一组:学术性博士(高等教育学、公共管理、教育技术)文南楼404室
第二组:教育博士(Ed.D.)A组 文南楼400室
第三组:教育博士(Ed.D.)B组 文南楼403室